公司还有劳动争议可以注销吗
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解除用人单位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可能需要仲裁庭发布仲裁结果,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仲裁结果。如有必要,可以更改诉讼人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有关组织或个人索取劳动报酬。
劳动纠纷的主体,即包括劳动者和雇主在内的劳动纠纷的当事方,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所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企业在劳资纠纷中进入清算阶段的,劳动者应当以清算组为争议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八),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在业务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力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所有事务。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进入破产清算,劳动者在选择对方时应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诉人。
首先,在注销公司之前,必须先公开宣布该公司。
企业破产或倒闭,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它也可能适用于保存财产的人民法院,以采取安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益相关者急需情况。如果保存申请没有立即被破坏,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保存财产的地方,被告人居住的地方或案件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适用保存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保证,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决定采取防腐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未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在优先清算破产财产并偿还普通债务后,应按以下顺序支付破产财产:
(1)破产管理人的工资和医疗保健破产欠下的雇员,伤残津贴,养老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支付给雇员的补偿金;
(2)破产者除了前款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者欠的税款外;
(3)普通破产索赔。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按相同顺序偿还清算要求,则应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根据企业雇员的平均工资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