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公司注销手续比较麻烦,时间比较长,一般4-6个月左右,还得是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1.成立清算组、做清算报告;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做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
3.注销公司国税地税,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看企业所得税在哪儿申报,先注销不报企业所得税的一方。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按照缴销票——税务检查——清缴税款——注销登记的顺序办理。
办理程序:
(1)对非正常户进行解锁,缴纳罚款;
(2)补齐未申报的报表;
(3)缴销票(剩余的票一张不能少,否则罚款);
(4)注销税控器;
(5)近三年的企业账目;
(6)本年度汇算清缴;
(7)租房合同和房租票;
(8)购销合同(贴印花);
(9)审计报告;
(10)法人身份证和全体股东身份证。
4.工商备案: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决议。
5.工商注销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或叫完税证明)
(3)清算报告
(4)股东会决议
(5)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到质监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8.公安局注销公章。
公司注销需要递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章程和所有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6.全套财务账簿和历年报税资料
7.国税代码章、领购的票
8.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9.企业联系电话
10.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11.会计账本(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
12.会计凭证(记账凭证)
13.会计报表(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4.纳税申报表(近三年的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季度报表、年度报表)
15.银行对帐单
16.国税申报方式及密码
17.地税代码章
18.票领购卡、
19.租房协议(贴印花)、票
20.税控装置密码器及IC卡空白票
21.地税网报密码、个税网报密码
如有问题可以随时给我留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需提交以下资料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
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清算组备案和公司注销两步:
【第一步】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公司注销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