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管理办法
簿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
一,员工的职业道德
1.奉献精神和奉献精神。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忠诚,奉献和尽职尽责。 2.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师诚实,诚实,诚实,谨慎,要可信,不要被利益诱惑,不要伪造,不泄露秘密。
3.诚信和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开和私密,不要贪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纠正态度,依法行事,实事求是,公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遵守准则。会计人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始终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实行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意识和紧迫感,努力学习,努力学习,不断进步,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相关业务,充分熟悉业务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加强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专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业务运作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务会计管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专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会计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1,有效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政收支规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估工作。 3,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买,建设,储存和使用,并与公司管理部门合作进行定期财产检查。 5,准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规范,做好分析评估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财务会计管理检查。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坚决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行事,严格遵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文件的管理,实现制度化和标准化。原始凭证是公司中发生的每项业务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经过验证的无错误的原始文件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包括: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已完成凭证的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编号,签名者,审稿人,会计师的签名或印章。收据和付款会计凭证也应由出纳员签字或盖章。 4,完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基于实际经济运作并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指标一致
“机构簿记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和财政部审查批准。特此公布,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楼继伟
2016年2月16日
代理会计管理方法
第1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这些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理会计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从事代理会计的代理会计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外,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接受代理记账。财政部颁发的许可证。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代理簿记业务。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不少于3名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代理人会计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是全职员工;
(4)账簿记账内部会计准则健全。天都利兴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代理记账服务。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当地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员工的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人的账簿记录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以上证书;
(3)全职雇员对该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4)代理簿记业务的内部规范。第六条审批机关对会计核算资格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 (1)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人应在5日内将所有需要纠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已被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表格,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在接受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如果决定不能在20天内作出,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3)如果作出批准决定,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发给申请人,并向公众披露。 (4)如果决定不批准,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在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
申请机构簿记资格申请,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以上证明材料; (三)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