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办法
代理簿记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会计委托协议”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协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货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转让事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当终止的。第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会计科目代理人的义务
1。对于单位的经济业务,必须完成或编制原始证书,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每日的收款和付款及托管;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对于公司的回归,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原始的纠正和补充凭证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
5。承担原子能机构会计协议规定的责任。 (2)公司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客户应当说明不合理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予以拒绝;
4。负责解释客户的原始会计处理问题; 5.承担原子能机构会计协议规定的责任。
三,代理账单的操作标准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会计。 2,代理计费人员不被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的要求分配给用户满意。
3。定期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对客户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加以完善。
4。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客户进行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果无效,则会向公司报告或向主管财务部门报告。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代理业务形成的其他信息,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在接受代理商结算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商的范围,代理商的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标准,并且不得亲自开展业务或收费。
7。除委托代理费外,不得在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取得利息。
8。代理计费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9。当会计师出于任何原因搬家或辞职时,我所管理的所有会计工作必须交给更换人员。如果移交程序没有完成,则不得转移或辞职。替换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处理移交的突出事项。 4,文件管理系统
1,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保管。处理完成后,按规定及时归还委托单位。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编制和存档,以备检验。 2,为每个客户创建一个文件,由专门的人员保管,包括:用户档案,代理人账单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和财务报表等。不存档或非法的原始文档可能无法存档。欺诈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原始凭证应在未提交的同时予以扣留,并且
申请机构簿记资格申请,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以上证明材料; (三)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四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人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职员工;
(二)会计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会计核算资格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 1.组织的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明,会计资格证书,代理会计业务责任。该人具有会计师或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代理人簿记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在机构全职工作中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和办公室使用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会计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6,相关材料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嘉信财税真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