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近,财政部修订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出台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0号令(以下简称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以下总结了财政部负责人对有关问题的答复。新的管理办法。问:请介绍新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没有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为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该部财政部于1994年颁布了“机构簿记管理暂行办法”([94]蔡子字第24号)。 2005年,它修订了财政部第27号订单,原件“,明确了从事簿记业务的条件,代理人会计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双方对代理人簿记的权利和义务业务,代理会计机构的监管要求。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国拥有1万多家代理会计代理机构,近10万名员工,营业收入近100亿元,形成了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代理簿记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中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保持了经济和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作用一个积极的角色。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簿记业的发展,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业体制的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代理会计。资格管理和代理会计行业监管。自2014年8月起,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先后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研究,听取代理会计机构,小企业和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监管部门的意见。原始措施。 2015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会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会计管理方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了相关专家,重点关注“代理人管理程序(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改进了修订草案。经财政部审议通过后,最终会议成立。管理措施。 2016年2月17日,新的“管理办法”在财政部第80号令上正式公布。问:与原“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的哪些方面已经修订?答:有30个新的“管理措施”。与原“措施”相比,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首先,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并简化资格申请要求。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50号),明确规定“从事会计机构簿记业务的中介机构”批准“预注册批准项目根据批准后事项进行调整。新的“管理办法”相应调整了代理人会计资格的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办公空间”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个条目。应提交会计师资格的六种材料应减至四种。此外,为了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的新分支机构应当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可以申请审查。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管理办法”,促进代理记账业的健康发展。代理记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条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机构所在地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批准,并领取代理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四)具有完善的代理会计业务标准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机构簿记资格,应当向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材料如下: (1)代理人登记许可登记表;
(2)该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协议或章程下列内容包括: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建立和生产,内部机构的职能和规则,解散组织,清算方法和所有股东的签名。 。 (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会计资格证书,代理人会计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会计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人员全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全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和办公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六)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者的实践道德,业务操作程序,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和业务文件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法”和国家统一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结合机构的实际情况。方法。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名称的预审批通知或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负责,主管财政局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无关的其他材料。第六条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机关许可的依据,条件,材料目录,程序,审批时限和有关示范文本,并由市政府统一制作。财政局。第七条财政主管机关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另行处理:(一) (1)如果申请不在依法审批机关范围内,应立即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美联社
财政部发布了新的“行政会计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0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原“会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