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代理记账许可证
“行政会计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令)
第3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办理。县级以上(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财政部颁发的机构登记许可证。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代理簿记业务。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会计簿记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机构簿记业务未经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如果正式化,则应为服务行业,地方税收,5%营业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三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4.拥有健全的代理会计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目录:
1。 “代理会计会计业务申请表”;
2。 “申请材料清单”;
3.机构协议或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人会计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从业人员,组织专职人员的书面承诺(参见“代理会计会计业务申请表”);
6。办公地址和办公室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代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与名称或营业执照的配置有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9在代理会计簿记业务组织提交的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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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会计簿记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以下简称作为审批机关)并予以收集。财政部颁发的代理簿记许可证。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